在中国,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的一种,是指官员或公务员将公共资金使用在个人或非法目的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下,由有关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因此,挪用公款多少钱判15年,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来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对公共资金的损失比较严重,那么判刑也会比较重。比如,在2017年发生的山西省招生考试院考试录取工作中的严重腐败案件中,还原高考评卷及录取工作的主办单位——山西省教育考试院原院长李国庆,因涉嫌挪用公款共计1.8亿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而在2018年山东省莱州市丁格村“学校迁建”项目中,原莱州市财政局局长吕大伟挪用公款1.8亿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总而言之,挪用公款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使用公共资金的合理性、公平性、透明性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和威胁。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公款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减少公款的滥用和浪费,同时也需要增强惩治贪腐行为的力度,保护公共资金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