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是指政府或房屋开发商依法征收居民住房或土地后,与居民达成的一份协议,以解决居民的安置问题。拆迁安置协议通常包括了居民的安置方式、面积、位置、补偿等内容,因此也有居民将这份协议作为贷款的抵押品。
实际上,拆迁安置协议并不能作为个人贷款的担保物。这是因为,银行贷款需要的抵押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后的产权证明或房产证明;
2.所处的区域或小区必须是有档次的、符合当地规划的优良住宅区;
3.具有完善的公共设施、近似市场价格和良好的增值潜力等。
与银行贷款不同的是,政府或房屋开发商会为拆迁居民提供安置房,但拆迁居民对这些房屋的产权可能没有确权,因此即使其自己编制了房产证明,银行也不会接受。
总之,拆迁安置协议只是一份政府与居民达成的协议,而不是确切的产权证明,不具备个人贷款的抵押物资格。因此,居民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需要选择符合要求的抵押物,如现有房产、车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