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双方在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后达成共识后签署的协议文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法的离婚协议应当是自愿达成的,协议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人的利益。”
因此,离婚协议书中双方都需要签字,以表明婚姻解除的最终协议达成,表示双方都自愿离婚并接受协议中规定的离婚后的权益和义务。双方签字是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
如果现有财产需要分割,双方也需要在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具体分割方式和对象。双方签字后,他们需要互相确认并执行协议中各条款的内容,付诸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的签字需要在双方都理解协议内容的基础上完成。如果协议中的条款涉及双方都不清楚的规定,其中一方签署可能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甚至会让协议书失效。因此,签署协议书前,双方需认真阅读并理解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总之,离婚协议书中双方都需要签字,否则协议书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双方都自愿达成一致,签署协议书并遵守其中的内容,才能顺利实施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