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是指以个人利益为目的,擅自使用公共财产、公共资金或者占有公共财产、公共资金的行为。而公款的使用涉及到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及公众利益,掩盖、瞒报、挪用公款将严重影响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妨碍国家的规范运作,损害社会公信力,同时也会给个人带来法律上的处罚与声誉上的损失。
那么,如果一个人挪用公款六千元,能否立案呢?对于这个问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夺。一般来说,六千元的金额并不大,但是,影响的因素很多。例如,六千元的挪用是否有预谋和计划,是否存在多次挪用行为,是否涉及更高的金额,以及挪用后是否存在补偿、调解等情况等等。如果仅仅是一次六千元的挪用行为,而且不涉及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那么立案比较困难,一般不会引起政府机关的注意。但如果该行为是恶意的且对公共资源产生了较大的损失或影响,并且构成了犯罪,那么公安机关会立即介入,对该人进行立案审查,并且追究其违法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涉及法律责任,还涉及社会和个人声誉等方面的损失。如果发现有人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便避免更大的损失。同时也要提醒大家,不要尝试挪用公款,一旦被发现,将会付出高昂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