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任何在具体用途外使用公共部门、机构或企业、公司的公款,包括政府财政补助的资金、税收收入、政府采购的资产、机构和企业的盈利等资金。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属于非法行为,若被检察机关认定则会受到法律制裁。
因此,以1000元作为例子,如果这个数目是在个人名义下的使用,且未经过授权和审批,那么这就是一种挪用公款的行为。哪怕这个数目很小,只有1000元,但也是违法的,因为挪用公款的门槛并非是多少钱,而是该笔资金是否得到批准并在法定用途范围内使用。
即使这1000元是通过贪污或受贿等手段所得,也是一种挪用公款的行为。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一些官员甚至为了小额的挪用公款而被立案调查,甚至被判刑的原因所在。
总之,挪用公款不受数额大小的限制,而是根据其动机、行为和结果来判断,因此,任何超出公共部门、机构和企业、公司正确用途范围的支出和使用行为都是挪用公款,而这种行为应该得到谴责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