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在离婚过程中重要的法律文书之一,它是离婚双方达成协议的书面记录,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必须认真处理所有方面的问题,并确保协议是公平合理的。那么,离婚协议书要不要手印呢?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签订地点、签订日期等基本内容,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在离婚协议书中,也应当注明离婚双方的姓名、签订地点和日期,并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盖章。但是,是否需要手印就不是必须的了。
离婚协议书可以采取多种签署方式,签字、盖章、手印都可以,这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和习惯。但是,手印不是合同签署的必要条件。如果当事人不想使用手印来签署协议,完全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如签字或盖章。而如果当事人习惯于使用手印,那么就需要注意手印的真实性,离婚双方都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字,并且在手印上注明“本人亲自盖章”。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签署方式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手印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应当选择自己习惯的方式,并在签署协议书时细心核对协议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遇到协议不公平的情况,应当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