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婚姻法中规定,离婚后,离婚双方所共有的财产应在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中进行分割,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之一,离婚后应尽快进行变更名字。因为未进行名字变更,一方离婚后仍占有房产名义,另一方如果需要重新购置房产,会增加一定的经济负担和不必要的麻烦。
事实上,协议离婚房产不更名不被建议,因为这样会造成很多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风险和后果。首先,离婚双方如果不进行房产名字变更,容易引起物权和所有权的纠纷。其次,因为双方拥有共同房产,如果其中一方违法占有了房产,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权,这不仅费时费力,而且涉及法律风险。
除了这些风险和后果,协议离婚房产不更名也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因为离婚后双方必须合法分割财产,未更名就算财产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做也很容易被质疑其经济效益和合法性。
因此,建议离婚双方应该在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中注明房产的分割细则,并尽快变更房产的名字,避免日后出现一些纷争和法律风险。如果需要咨询和处理相关问题,建议到法院、房管所等权威机构进行咨询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