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我们夫妻双方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协议离婚,现提出如下离婚协议:
一、财产分割:
1.房产:由妻方所有,丈夫放弃所有权;
2.存款:由夫妻共同协商决定,分别分得一半;
3.车辆:由丈夫所有,妻方放弃所有权;
二、子女抚养:
1.子女抚养权归妻方,由丈夫支付抚养费用,每月2000元;
2.探视权由双方自行协商,不得干扰子女正常生活。
三、其他事项:
1.双方不得向外宣扬离婚消息,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2.双方同意协议离婚,一切手续由民政局处理。
以上为夫妻离婚协议,希望民政局能够批准,婚姻解除,各自追求自己的幸福。特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