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退税家庭协议
本协议是由拆迁户及政府部门签订的退税家庭协议,旨在明确拆迁户在拆迁后的退税额度,以及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
一、拆迁户姓名(均指原拆迁房屋的房主):
二、退税额度:本协议约定的退税额度为人民币(具体数字)元,由政府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予以退还。
三、履行义务:
1.政府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及时、准确地进行退税工作,确保拆迁户能够及时领取到应有的退税。
2.拆迁户应当凭借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领取退税。在领取过程中应当认真阅读、核对退税明细,并签字确认。
3.如拆迁户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领取退税,应当提前向政府部门请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领。
4.如拆迁户未能按照规定领取退税,政府部门不予另行安排领取时间,并不再退还该项退税。
五、生效时间和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至退税事项处理完毕。
六、争议解决方式:若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可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有关部门司法机构求助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人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