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也称贪污,是指公职人员在担任职务期间侵吞、占用、挪用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财物的行为。在我国,这种行为被认为是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因此,当公职人员在职务期间反复挪用公款时,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惩罚,并对其进行计算惩罚。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如果一次挪用公款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量刑最高可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对于多次挪用公款的情况,如果每次挪用公款金额都超过了五万元以上,那么就应该按照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其次,如果每次挪用公款金额不够五万元,但是相加起来超过了五万元,也应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在确定量刑时,根据挪用的金额多少可以分为不同的情况。如果总金额较小,那么会被认为是轻微的贪污行为,量刑一般不超过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总金额超过三万元,但不足十万元,那么量刑一般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总金额超过十万元,那么量刑最高可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最后,如果每次挪用公款金额都比较小,总金额也不够五万元,那么可以被认定为轻微违纪行为,罚款充公可能的情况下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公务员内部的处分上,轻微涉嫌违纪的情况,仍应严肃对待。
综上所述,多次挪用公款的量刑计算应根据挪用金额的大小来确定。如果每次挪用的金额超过五万元,那么应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如果总金额不够五万元,但超过了一定的金额范围,则量刑应根据累计金额来确定。无论如何,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挪用公款行为,都应予以严肃惩罚,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