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共同抚养权的确有各种弊端,其中一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双方共同抚养权可能会导致孩子的生活环境不稳定。如果双方都认为自己才是更好的监护人,那么他们可能会在不同的时间段带孩子,让孩子在两个完全不同的环境中生活和学校。这样会影响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
其次,双方共同抚养权可能导致孩子的情感分裂。因为孩子不能长时间待在同一个家庭,他们可能会觉得自己处于两个家庭之间,而且在处理问题时也需要考虑双方的意见,这可能会让他们感到难过和孤独。
第三,双方共同抚养权可能会导致双方之间的敌意和冲突。当双方无法达成某个决定时,他们可能会发生争吵或冲突,这可能会导致孩子感到恐惧或不安。
最后,双方共同抚养权也可能会导致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争议。在具体执行中,形成困难,例如,一方不满意时拒绝放回孩子。“共同抚养”是背负重责的,需要两个完全不同的个体,必须考虑共同抚养的所有问题。它需要大量的协商和讨论,而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很难达成共识。
综上所述,虽然双方共同抚养权可能会适用于某些事例中,但是这种情况下的不稳定性、情感分裂、冲突和法律问题等等,都需要认真考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