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离婚双方在无争议的情况下,达成一致意见,通过书面协议或调解委员会达成离婚协议的方式离婚。协议离婚虽然能减少审判成本和时间,但却存在一些弊端。
首先,协议离婚可能导致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因为在协议离婚中,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一方不想妥协,可能得不到自己该得到的东西。比如说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配等问题的协商,如果一方优势比较突出,会对弱势方造成不公平的待遇。
其次,协议离婚可能存在后悔情况。协议离婚是由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但有时候双方可能未经过真正思考和较长时间的调解,就草率地做出了决定,当后来有所悔改时,协议的内容却无法更改。这会给一方带来很大的心理负担和痛苦。
最后,协议离婚有可能诱发重新分配离婚协议。因为财产分配、赡养等事项需要协商,一次协商结果可能不彻底、不完美,以后谁赚的多儿女归属谁这些具体的情况都发生变更,离婚协议需要重新调整,会增加离婚的成本。
总之,协议离婚虽然是离婚过程中的一种方式,但也需要离婚双方明晰自己的权益和利益,才能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双方也需要谨慎、成熟地理性思考、协商,达成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