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相关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一项协议,包括双方离婚的事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正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一旦达成,双方签字盖章后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证,履行起来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但是,如果离婚协议没有进行公证,那么就需要考虑复印件的效力问题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要求公证,但是公证不是法律上的必要条件,只是证明协议书真实性的一种手段。因此,如果离婚双方没有进行公证,只是简单地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并且没有进行其他行为表明不签订离婚协议的意思表示,那么离婚协议的内容仍然是有效的。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可以把协议书拿出来作为证据,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也可以根据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判决。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复印件只有在原件存在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协议原件丢失,只剩下复印件,那么复印件就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所以,为了避免因为协议原件丢失而导致证据不足的情况发生,建议离婚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把协议进行公证,或者至少要保管好原件,避免丢失或损坏。
总的来说,尽管离婚协议复印件没有经过公证,但只要原件存在,复印件也是有一定效力的。但是在进行离婚协议签订时,最好还是选择公证,这样有利于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