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家庭法规定,离婚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在裁决离婚案件时,必须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和利益。因此,在协议离婚中,如果离婚双方存在未成年子女,则法律规定必须将孩子的意见、需求和利益考虑在内。
因此,孩子是否需要到场取决于其年龄和其意见是否需要被考虑。如果孩子年龄较小或其意见对离婚协议达成的决定没有太大影响,通常可以不需要孩子到场。但是,如果孩子年龄较大或者其意见对协议制定有重要影响,则建议孩子到场,以便其可以提供自己的看法和需求,同时也有利于双方达成协议后,保护孩子的权益和利益。
总之,在协议离婚中,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和利益必须得到充分保障,因此,离婚双方在制定离婚协议时需要考虑到孩子的看法和需求。如果未成年子女的意见需要被纳入协议中,则他们应该有机会参加法院审理和协议签署的程序,并可以由法律代理人代理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