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探望约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具体写作时,首先需要明确双方离婚后是否会产生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有的话,那么探望约定就需要详细规定。以下是一份离婚协议探望约定的范文:
甲方:(签署人)
乙方:(签署人)
1、离婚后,乙方负责子女的抚养和成长,甲方有权利每月探望子女。
2、甲方和乙方探望子女的时间协商由双方自行协商,但双方必须提前至少7天通知对方,否则时间无效。
3、甲方探望子女的地点由乙方决定,乙方在保证子女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配合甲方探望。
4、甲方有权利要求参加子女在学校、幼儿园等场合的重要活动,但需要提前告知乙方,严禁单方面私自跟进。
5、甲方在探望期间,不能对子女进行不当教育和对乙方进行挑衅和骚扰。违反规定的,乙方有权利中止甲方的探望。
6、由于甲方和乙方各自之间的关系和影响,如果必要,甲方和乙方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或律师,帮助双方更好的解决探望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纷争。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通过以上协议,甲乙双方约定了离婚后的探望事项,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为之后的生活带来便利和和谐。因此,离婚协议中的探望约定是必须详细和清晰规定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