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们是陈冰夫妇,因家庭矛盾不可调和,双方自愿协商,决定解除婚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已就离婚事宜形成协议如下:
一、子女抚养权问题
1、我们有1个未成年子女,经过双方协商,决定由母亲陈冰负责抚养,父亲李明每月支付赡养费人民币500元给陈冰。
2、父母双方平等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但每次不超过5天,并要事先与另一方沟通确定时间。
3、双方均承诺不对子女虐待、物理惩罚、精神虐待、泄露隐私等行为,有违者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财产分割问题
1、双方婚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在离婚后,按以下比例分配:
陈冰:平房一套,价值人民币100万元;存款50万元;汽车一辆,价值15万元;
李明:存款30万元;股份10万股,价值20万元;
2、共同债务(如有)由两人共同承担,一并结清,离婚后双方互不承担新债务。
三、离婚协议履行
1、双方离婚后,应自觉遵守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行为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双方离婚后,自行办理离婚手续,愿意遵守法院所做的开庭判决。协商结束,特此协议书达成。
陈冰:__________ 李明: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以上是我们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希望法院能够在法律范围内予以认可和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