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是指离婚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将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从而达到约束双方行为的目的。那么,离婚协议公证后还能变改吗?
答案是可以,但要看情况。若离婚协议公证后,离婚双方在协议内容上有异议,并经过协商一致达成新协议,双方再次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就可以将之前公证的协议作废,并以新的协议作为双方离婚协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协议的内容需要经过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不能一方强迫另一方同意。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公证处也可以撤销对离婚协议的公证。例如,当公证员在公证离婚协议时,认为离婚协议违反法律或违反公序良俗,或者离婚双方不是真实自愿达成协议,公证员可以要求离婚双方重新协商达成新协议后再重新公证,或者撤销对离婚协议的公证。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公证后可以变改,但需要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且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在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也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核,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