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离婚双方在达成协议后,由律师代表双方将协议提交法院审批的一种离婚方式。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权、赡养费用等方面的问题。那么,协议离婚用双方到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1057条中的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应当由离婚双方自愿达成,不得强制或者利用不平等的地位达成”。“离婚协议由离婚双方签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协议应当由其代理人签署,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协议应当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因此,在协议离婚中,双方都需要签署协议,且需保证是自愿达成,不受任何强制或利用不平等地位的影响。
在具体的实践中,当协议离婚协议达成后,双方需要亲自到律师事务所办理离婚手续,签署离婚协议,而后由律师代表双方将协议交至当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因此,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双方都需要到场,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后续纠纷的产生。
总之,在协议离婚中,双方都需要到场,并由律师代表双方完成离婚协议的签署,并将协议提交给法院进行审批。协议离婚需要保证协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自愿性,以达到双方离婚顺利,不产生纠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