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未婚的父母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争夺案件比比皆是,而在这些案件中,有的父母会想要将孩子交给外人抚养,但是这样做是否合法呢?
首先,必须了解的是,按照中国文化传统,孩子是家庭的根基和未来,因此未婚父母应该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但在现实中,如果未婚父母无法履行抚养孩子的责任,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能有效地照顾孩子,如父母离异、离婚等,那么法律允许孩子被其他人抚养。但这个其他人不会是随意选择的,而是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不能实行抚养义务,依法需要由其他人代行,则应当按照以下原则选择代理人:优先选择与未成年人关系最亲近的人;如果无法找到优先选择的代理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利益选择代理人。因此,外人抚养未婚父母的子女是可能的,但必须遵守以上原则。
同时,未婚父母在抚养权争夺案件中,如果一方不能履行抚养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并且法院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利益、父母的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此时,如果未婚父母没有能力照顾孩子,法院可以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由亲属或合格的代理人举行代管。因此,如果两个未婚的父母都不能承担抚养责任,法院判决可以向外人授予抚养权。
总之,未婚父母离异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抚养孩子必须考虑未成年人的利益和亲属关系。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能成为孩子的抚养人。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人,法院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此,抚养权的分配应该遵循保护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