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拆迁安置房的限售期一般是5年,这是根据厦门市政府对于拆迁安置政策的规定而定的。限售期指的是在此期间内,在该房屋产权上存在一定的限制,即限定该房屋不能被出售、转让、抵押等,只能用于自住或者出租。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将被拆迁居民合理安置而建造的住房。为了确保拆迁安置房能够用于真正的居住需求,政府通过对拆迁安置房实行限售期的方式,进一步推动了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般情况下,限售期的设置时间并不会过长,以5年为例,这一期限足以保证居民完成初次安置的需求,并且还能大幅降低一些不必要的炒作行为,避免了房地产市场出现过多的投机炒作行为。同时,限售期的设置还具备促进社会和谐、保护消费者利益等多重功能。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限售期是一项重要措施,不仅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居住需求,也与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有着密切关系。限售期的设置必须认真考虑,在政策制定时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以实现更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