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由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在未经法院确认之前,不具备法律效力。一旦离婚协议被确认,其约定的各项内容就成为双方离婚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但是,有时候离婚协议会无效,那么该如何认定呢?下面本着易懂易记的原则,给大家讲解一下。
首先,离婚协议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无效:
1.协议违法:依法禁止协议中规定的内容,例如协议中约定的离婚赡养费低于最低标准、协议内容违反公序良俗等,都属于违法的情形。
2.协议未经当事人自愿同意:如果离婚协议是在一方被迫、威胁、诱骗等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是不具备自愿性的,应认定为无效。
3.协议不平等:如果离婚协议的内容违反平等原则,损害一方或双方的利益,比如协议中只对一方分割共同财产的规定,以及其他具有损害性质的内容都应该被认定为无效。
4.协议违反法定程序:离婚协议必须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才能具备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协议在未经法院确认的情况下就执行了,也应认定为无效。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存在以上情形之一,被认定为无效后,应该如何处理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选择重新协商、改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予以确认、撤销等方式。如果仍无法达成一致,只能由法院依法判决。
总之,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离婚双方应该在协议中遵守法律规定,遵循公平、自愿、协商和谐的原则,才能达成有效的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