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单位的负责人或者职员,将公款挪作他用,私自侵占或者挪用,那么这就是一种经济犯罪行为,具有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挪用公款属于“挪用公款罪”,即在我国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用自己责任范围内的公共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他人名义占为己有,犯罪金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危害公共财产,情节严重的,处 以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罚金。
单位挪用公款罪是指,在单位工作期间,单位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占用了本单位的公共财产,挪为个人所用,一旦被发现必须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和制裁。具体表现为员工私自在单位的金额账目中,将公款非法挪用到自己的财物账目中,或者给予自己以及家人、朋友等人财物赠与等。
单位挪用公款罪被确定是要考虑犯罪主体在单位中的职务和权力,犯罪数额的大小,作案的次数以及危害公共利益的严重性等因素。因此,单位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其后果较为严重。当发生此类违法行为时,单位员工应当自觉思考,坚决杜绝此类行为,遵守国家法律,以保证单位财产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法性,共同维护社会安全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