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的协议,主要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权等方面的约定。在达成协议后,需要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离婚协议一旦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是否可以给另一个人看,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需要看离婚协议中是否有保密性要求。如果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保密性条款,那么就不应该随意对外透露,除非有法院授权或法律规定等特殊情况。
其次,需要考虑给另一个人看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咨询律师、公证员等专业人士,以获得专业意见或处理相关事宜的话,当事人可以将协议展示给这些人看。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人员都有保密职责,不得将协议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者。
另外,如果是为了证明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当事人可以选择进行公证。公证是在法律上确认某件事实真实性和法律效力的一种方式,可以在法律上获得明确认证。公证处工作人员会对协议进行核实,并在上面盖章,证明该协议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从而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总之,离婚协议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当事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是否需向他人展示或公证。如果具体情况需要,当事人可以将协议交给合适人员处理,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保密性没有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