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会考虑孩子的利益,包括抚养权和探视权。通常情况下,孩子的父母都会被授予共同抚养权,但在一些情况下,只有一个父亲或母亲被授予抚养权。
如果一个父亲或母亲没有抚养权,则仅有的访问方式是探视。探视通常是指非抚养的父母可以在特定的时间段和地点与孩子见面。访问的地址和时间可以根据离婚裁决而定,并且通常会在孩子的日常生活中设立。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需要坚持探视安排,因为探视通常是法院认为有必要维持子女与非抚养父母关系的一种方式。此外,母亲或父亲可能会得到探视权,以便他们能够监督孩子的成长和健康状况。
总之,离婚只是婚姻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孩子与其中一个父亲断绝关系。因此,法院通常会采取措施保证孩子与父母的关系,这也涉及到授予非抚养父母探视和联系孩子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