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一致抚养权是指离婚夫妻在离婚协议或调解书中,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问题,约定一方或双方行使子女的抚养权,并由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的一种抚养方式。如果双方原先约定的协商一致抚养权需要进行变更,需要考虑以下事项:
1. 是否协商一致变更:变更协商一致抚养权,双方应再次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主要是针对子女抚养、教育方式、费用承担、探视方式等方面进行合理的约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解或判决。
2.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协商一致抚养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3. 是否考虑子女意愿:在变更协商一致抚养权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应该尽量体现子女的利益和意愿,听取子女的意见,重视和保护子女的权利。
4. 是否遵循程序:变更协商一致抚养权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应按照原协议的形式进行修改,并签署协议书。同时,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经法院审查后确认生效。
综合上述,在变更协商一致抚养权之前,双方需要慎重考虑,协商解决问题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理权益。另外,在签署新的协议时应该详细说明子女的抚养问题,并遵循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从而达到平衡、公正和稳定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