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建设、城市改造等原因,政府需要拆迁居民住宅,为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这些房屋有的是政府出资购买、修建的,有的则是由拆迁人自己购买的,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些房屋都是属于政府的。因此,如果拆迁安置房卖了,需要缴纳的税费与普通的房产交易是不同的。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的卖房所得(即房屋成交价款扣除原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需要缴纳的税费有两种:一个是个人所得税,另一个是房产税。
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各项所得,依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个人从出租、出售不动产中所得的收益,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范畴。以拆迁安置房为例,如果拆迁安置房卖出去获得的收益超过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就需要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而房产税则是指属于个人财产的,用于租赁、自用或者出售的房地产应当缴纳的税款。如果拆迁安置房被卖掉,相应的房产税也需要缴纳。
总体来看,拆迁安置房卖了需要缴纳的税费比普通房产卖出需要交的税费高,因为政府拨出的拆迁安置房通常会享受较为优惠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但在卖出时需要将差价递交国家税部门。具体需要交多少税费,要根据当地的税收政策和相关法规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