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建玲是四川省自贡市政协原副主席,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据报道,屈建玲利用其职权便利或职务便利,于2007年至2019年期间,先后多次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14亿元。
具体来说,屈建玲通过虚报差旅费、挪用集体资金、收受贿赂等方式,多次将政府拨付的专项经费、预算资金、公益性资金等非法占为己有。其中,她最大一笔挪用的公款达到了人民币5388万元。
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了公正廉洁的政治生态, 极大地侵害了公民的权益。屈建玲所涉及的挪用公款金额庞大,并且时间跨度很长,其背后暴露出的问题也引人深思。反腐败斗争不能止步于纪律处分和司法惩治,更要从源头上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减少腐败产生的机会和空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纪律惩处制度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果充满信心和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