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死刑。不过,在特定情况下,挪用公款者可能会通过特殊的渠道减轻或减短自己的刑罚。
首先,自首是减轻刑罚的一个重要因素。法律规定,如有案犯自愿投案并能如实供述案情,依法可予从宽处理。如果挪用公款者及时自首,如实供述挪用公款的情况,并积极归还挪用的公款,法院可能会依法从轻处罚其行为。
其次,挪用公款者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也是减轻刑罚的一个重要因素。挪用公款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力或其他途径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以此来表现其对于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态度。这一举措会在法院判决时被考虑到,从而减轻其刑罚。
最后,挪用公款者可以通过保护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利益等方面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并表现出良好的社会公德和道德品质,以此来获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在刑罚处决中得到考虑和缓刑处理。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其后果甚至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挪用公款者应该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来减轻自己的刑罚。同时,从长远来看,加强治理,完善制度,才是预防和减少挪用公款的发生的最好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