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公职人员权力范围内,将公共财产或者社会资金转移或者用于私人目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使用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会给国家或者社会带来极大损失,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而敲诈勒索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提供财物,或者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力,以及行贿受贿等手段非法索取财物。这种行为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相比较而言,挪用公款和敲诈勒索属于不同性质的犯罪行为。挪用公款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公共财产占为己有,其主要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而敲诈勒索则是通过威胁、暴力等手段,强迫他人提供财物,使其非法获取财物。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挪用公款也可能涉及到敲诈勒索。比如,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挪用公款,而后以挪用公款的事实威胁相关方,非法索取财物,则可以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犯罪。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和敲诈勒索都是犯罪行为。它们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种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而后者则是一种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上,对这两种行为都应该严加惩处,以保护公共和私人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