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拆迁安置房通常是用于替代被拆迁者原有居住房屋的一种安置方式。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一般由政府或者拆迁补偿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居民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然而,在拆迁安置房分配中,存在一些空置房的情况,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呢?
首先,对于拆迁安置房的空置问题,一方面应该考虑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是否认真考虑了配套设施的完备性等问题。如果拆迁安置房位于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缺乏生活、教育、医疗、休闲等必要保障设施,那么就难以吸引被拆迁户居住进去。因此,政府在进行拆迁安置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时,应该从被安置居民的实际需求出发,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提高被安置居民的满意度和归属感。
另外,由于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原则有时会导致部分拒绝安置的被拆迁户的出现,这时候也可能导致拆迁安置房的空置情况。政府和拆迁补偿委员会应该及时了解被拒绝安置的被拆迁户的原因,适当调整拆迁安置政策,提高被拆迁户的认同感和接受度,同时也需要从法律和制度的层面上健全拆迁安置工作制度,更好地保护被拆迁户的权益。
综上所述,国家允许拆迁安置房空缺,但我们应该积极探索和研究拆迁安置房空置的原因,并从政策、管理和制度等方面来逐步找到解决方案,使得拆迁安置房得到更好的利用,真正解决拆迁安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