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由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而对被征收人进行征收,提供新房屋以代替原房屋的一种措施。拆迁安置房在解决城市建设和改善居住条件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新家落成并不等于真正的入住,还需要进行户口迁移。
一、拥有购房资格
拆迁安置房的户主需要满足购房资格,具有城镇居民户口,没有房产证或被征收住房就是必须的条件。如果户主不满足购房资格,可以由征收单位代为办理购房资格。
二、拥有正式实际居住证明
在拆迁安置房居住一段时间后,需要向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申请“居民身份证明”,称为正式实际居住证明。要经过居民身份证明审批和户口登记方可携带身份证开始新的生活。
三、请辅导员或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若不具备自行办理的条件,户主可以委托辅导员或居民委员会接洽户口迁移相关事宜,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政策性的指导和帮助,帮助您完成办理手续。
四、提交相关证件
户主需要准备好申请人的居住证明、购房合同、户主与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等相关证件,然后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
五、到公安机关登记
户主领取申请提交后,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和户口迁移登记。户主本人要到现场,所需材料和手续可通过网上查询或咨询办理。
总之,拆迁安置房上户口是一个比较繁琐的程序,不过要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来办理,在申请处理过程中要仔细了解和了解有关规则和资料的知识,走正规途径办理,并能够按规定及时申报报告,避免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