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判决中,抚养权通常是根据儿童的最佳利益来做出决定的。首先,法院会考虑儿童的年龄、性别、健康问题和教育需求等因素。其次,法院也会考虑父母的能力、心理状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基于这些因素,法院通常会给予一个父母独立的抚养权,或是以共同抚养的方式判决抚养权。
对于独立抚养权的权利,通常是给予儿童和其非监护单位居住的父母。在此情形下,监护单位在儿童的日常生活和决策上会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此外,监护单位通常也需要支付物质支持,以满足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尽管监护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失去了抚养权,但是监护单位仍然可以获得探视权或其他权利,以确保儿童的利益得到保护。
相反的是,如果法院判决共同抚养权,监护单位和非监护单位可能需要在日常生活和决策上保持一致性。通常情况下,共同监护需要在父母之间达成协议,以确保儿童的权益得到保护。在共同监护的情况下,父母还需要就物质和财务方面的支持达成一致,并确保符合法院指定的每个父母的义务。
在判决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侧重于保护儿童的最佳利益。因此,在此类案件中,法院此类案件中法院将会充分考虑独立或共同监护的不同方面,并依据情况做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