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能挪用公款车的行为是一种违反职务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共财产的利益,必须得到严肃的处理。如果刘能的行为被发现,就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首先,刘能挪用公款车的行为可以视为一种职务犯罪,应当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如果经过调查证明其确实存在挪用公款车的行为,那么他就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涉嫌贪污,那么刘能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涉嫌贪污,则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来处理。
其次,公司或机关可以对刘能开展纪律处分,如停职、降职、开除等。此外,还可以对刘能进行经济处罚,比如要求其退还挪用的公款车费用并进行罚款。
第三,在治理公款车问题上,应当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规定公款车使用的范围、方式和管理制度,并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公车的管理,建立公车使用清单和台账,增加审批环节,严格审批权限,加强审核监督,规范公车使用,切实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
总之,对于刘能挪用公款车的行为,应该根据情况采取综合措施进行处理,同时要加强对公款车使用的管理,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