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婚姻法》的规定,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做了明确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子女主要由父母抚养。但如果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可能会由一方或双方行使。
在深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是由父母共同行使的。如果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由父母协议约定,如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作出裁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持续到18岁,原则上不得超过18岁,但在特殊情况下,抚养权可以延长到22岁,例如子女在读高等教育期间。
此外,在深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可以由其祖父母行使,如果父母均不在或丧失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由祖父母行使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在抚养过程中,父母或祖父母必须尽到教育、保护和照顾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并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总之,在深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主要由父母共同行使,持续到18岁,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延长到22岁。如果父母不能行使抚养权,祖父母可以行使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父母和祖父母必须尽到教育、保护和照顾未成年子女的责任,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