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的离婚需要自愿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才能生效。如果其中一方是精神病人,会对离婚协议产生影响。
一方是精神病人的情况,需要首先确定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在医生的鉴定下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就无法签署离婚协议。如果在医生鉴定下是部分有行为能力,则需要进行辅助认定,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否可以签署协议。
在签署协议时,应当保证精神病人的自主意愿和真实意愿,不能对其进行任何威胁或利诱。同时,需要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让其遭受不合理的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等。
如果协议签署后,精神病人后悔或认为签署离婚协议是受到精神病的影响导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回申请或请求撤销协议的诉讼。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发现协议存在上述情况,会判定协议无效。
综上所述,和精神病人协议离婚需要考虑到精神病人民事行为能力及其真实意愿,不应违反法律规定和伦理道德。任何协议签署后,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做到真实意愿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