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是指公务员或其他受雇者挪用其职务上获得的财物或者财务文件的行为。挪用公款的期限是指该违法行为属于犯罪,其起止时间的界限。根据我国刑法,挪用公款的期限是三年。具体来讲,挪用公款的行为必须在三年内从开始到结束,这三年内的所有违法行为都属于同一犯罪事实,才能够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的期限是用来界定犯罪事实的,超过期限就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罪。而且,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处罚性讨债的罪行,只有当挪用行为已经完结,即不能追溯到行为发生之日的追溯期限内,才能够进行处罚。因此,如果挪用公款的时间跨度大于三年,那么就可能存在追溯性的疑问,也可能无法追究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的期限是三年,意味着犯罪行为必须在三年内完成才能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如果超过三年,那么行为就不再受到挪用公款罪的追究。此外,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处罚性讨债的罪行,只有当挪用行为已经完结,即不能追溯到行为发生之日的追溯期限内,才能够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