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承担或管理的公款或者特定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将有权支配的公款或者特定资金用于个人或者其他非法目的。该罪行的危害性极大,一旦发生,将会严重损害国家和公众的利益,甚至导致社会信仰危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有挪用公款诈骗罪的人应该被判处刑罚。具体判决措施则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犯罪者的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以及其他情节综合考虑。
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个体,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 拘留:对于初犯的挪用公款者,在经济损失不大的情况下,拘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处罚方式。拘留期限为5天以内。
2. 罚款:对于一些挪用公款金额较小的个体,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的判决。罚款数额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应当不少于所挪用资金的10%。
3. 缓刑:对于初犯且挪用金额较小的犯罪分子,账户挪用资金损失小于10万元的,可以判处缓刑。缓刑期限为一到三年,缓刑期间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按时缴纳罚款,并接受监督管理。
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个体,则应采取以下打击措施:
1. 实行“一罚双处”:除了判处刑罚外,法院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追缴犯罪所得。同时,应该吊销其行政职务或者公职人员身份。
2. 长期拘留:对于情节恶劣的个体,应当依法进行长期拘留,以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3. 连带赔偿:犯罪者应当赔偿挪用公款所导致的全部损失。
总之,挪用公款诈骗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发现该类罪行应当及时追究,采取决断措施,从根源上杜绝该类罪行的产生,以保障国家和公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