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手续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离婚爱人之间协商达成的一项约定,旨在解决日后可能发生的争议问题。对于法院而言,离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它不是司法文件,裁判员不会要求离婚协议书的查阅,更不会干涉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的协议事项。
然而,如果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其中的内容违反了公序良俗等基本道德规范,法院是有权利干预的。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离婚协议书中对于一方的财产分配过少、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协商不合理等情况,法院可以对离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进行调整,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前,双方必须对协议书中的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和理解,确认各项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果有一方在签署协议书时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法院也可以对协议书进行调整或者作废处理。此外,离婚协议书作为一项协议,需要双方签字确认,一旦签署并送交法院,就意味着双方确认了协议中的内容,同意以协议书约定的方式处理离婚后相关事宜,因此离婚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具有较高的违约成本。
总之,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主要为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法院不会主动干涉。但是,如果协议书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在双方自愿缔结协议的基础上,法院还是会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调整或作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