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逾期不追缴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延期收回货款等行政收入均可以暂时挪用公款,但在确保“挪用即还”的原则下,并须妥善保管、管理。此外,在紧急情况下,也可能需要先挪用公款来应对突发事件,例如灾害救助、战争支援等紧急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明确的应急预案,并出具详实的报告,予以审批和监督。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先挪用公款,例如企事业单位在办理公务时,有时候需要先行垫付费用,然后才能完成该项公务,这时可以先挪用部分公款。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提供相关票据,严格审批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销。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肃的行为,对于任何挪用公款的情况,都必须具有明确、合法、完整、真实的事实和理由,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程序规定办理。为了确保公共财务安全,我们必须始终遵守相关规定,并做好各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确保公款不被挪用和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