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按照国家法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住房、经营设施所使用的土地,是农村居民的基本生产生活用地。目前,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宅基地不能出售、转让,但可以流转、抵押和转租。
首先,宅基地不能出售、转让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保障农村基本农田资源、维护乡村社会稳定、确保农村居民的基本利益,防止宅基地过度使用、过度占用,影响耕地质量和农村生态环境。因此,出售宅基地显然是不合法的。
其次,宅基地可以流转、抵押和转租。流转是指农民将自己的宅基地转让给他人使用,但并不改变宅基地的性质,流转期限一般为30年,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续期,但需要遵守相关流转手续和规定。抵押是指农民将自己的宅基地作为抵押品,获取贷款或其他形式融资,不过需要在宅基地管理范围内,并经过审批。转租是指农民将自己的宅基地租给他人使用,但租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
总之,扬州市农村宅基地不可以卖,但可流转、抵押和转租。农民在使用宅基地时,需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宅基地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同时,政府也要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加大宅基地权益保护力度,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