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有关离婚的各种事项和约定的文件。离婚协议一般包括在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探视及父母亲属关系等方面的内容。这些协议一旦签订,就会实现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遵守。
那么,离婚协议应该在哪里拿呢?一般来说,离婚协议是需要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提交的。拿着双方签字盖章的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顺利地离婚了。当然,在提交离婚协议之前,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订立需要双方自愿,并真实完整地告知对方有关情况,不得有任何暴力威胁、欺骗、利诱等情形。另外,离婚协议书必须经过双方签字盖章,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仅仅是口头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是离婚手续必不可少的部分,必须在离婚前双方达成一致并予以签字盖章,然后在民政局提交该文件,方能完成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