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夫妻离婚协议书通常由夫妻双方协商、协调、制定和签署,具体内容应以双方自愿和协商为基础,尊重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达到共同发展和长期和谐的目的。一般情况下,香港夫妻离婚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财产分割:夫妻双方应协商制定财产分割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包括房子、银行存款、投资等各种公共财产的分割方案。
2. 子女抚养:如果夫妻有子女,双方应协商制定子女抚养方案,包括监护权、抚养费、教育等方面的问题,并签署相关协议。
3. 离婚和解:夫妻双方应在协议书中签署离婚和解条款,即保证离婚过程中和解协商的原则和内容,包括协议书的签署和执行等方面的问题。
4. 其他协议:如离婚后的财产管理协定、保险方案、贷款等方面的问题等,都应在协议书中清晰明确地规定。
总之,香港夫妻离婚协议书的编制应以双方自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基础,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案要涉及各种公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监护权、抚养费等权益问题,并且要签署书面协议,以避免日后因争议引发的不必要的纷争,维护双方和谐、稳定的生活和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