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的城市化进程中,拆迁安置房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为一旦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除旧民房,拆迁安置房作为政府向拆迁户提供的一种住房安置方式,就会被建设出来。但很多拆迁房业主在真正入住后,才发现他们需要交钱才能拥有这套拆迁安置房。
一方面,拆迁安置房的免费是在依据法律和规定之后,由政府提供给拆迁户的补偿,但补偿并不等同于免费,因为国家在发放补偿时扣除了所谓的"福利费",即在房屋面积中扣除一定比例用于配备学校、医院、公园等公共设施建设,因此用来建筑住房的资金就会少一些,这就可能导致政府无法真正免费发放。
另一方面,政府为了避免拆迁户将房屋转卖以谋取利益,制定了相应政策,规定拆迁户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转让房屋,如果真的需要转让,需要向政府或社会组织缴纳相应的转让费用,这样做可以保证拆迁户的利益和权益。
当然,有的地方存在一些弊端和不合理的情况,如政府将拆迁费用和福利费用并为一体,导致拆迁户到后期仍然需要付出较高的钱买房等,这个问题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强化政策执行力度,以保障拆迁户的合理权益。
总的来说,拆迁户获得的补偿是从政府与业主协调中得出的结果,支付一定的金额或者时间转让非法,这都是避免出现非法转售或其他损害拆迁户权益的情况。通过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可以确保拆迁户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