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指在离婚程序中,双方夫妻因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房产划分、债务清偿等方面达成一致,书面签署的协议文件。然而,在离婚协议达成后,是否需要公证,就是一个让人困惑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并非需要公证的强制性规定。按照我国民法规定,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离婚事项,并且在提出诉讼时向法院提交协议书作为离婚的证据,这样在离婚过程中就能起到明确作用,达到减轻诉讼时间和成本的目的。
尽管如此,比起不需要公证的离婚协议,公证离婚协议还是有非常多的优点。比如说,公证后的离婚协议更具有法律效力,并且由于公证机关的介入,可以有效的避免双方存在的恶意或欺诈行为。另外,公证离婚协议还可以起到留证明或备案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具有权威性和证据性,确保了双方权益。
总的来说,虽然离婚协议不强制要求公证,但是公证协议的权威性和效力还是更有保障的。因此,在离婚协议书的起草过程中,双方夫妻应当权衡利弊,谨慎选择是否需要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确保离婚过程的公正和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