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签署的协议书,通常包括财产分割、抚养权、探望权等方面的协议条款。离婚协议书本身是一个法律文书,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离婚双方之间协议的证据来使用,但是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离婚协议书需要是双方签署的。如果只有其中一方签署,那么该文件不能作为协议证据使用。
第二,离婚协议书需要是真实有效的。如果甲方与乙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强迫等行为,导致协议书本身的效力无法得到认可,那么该文件也不能作为协议证据使用。
第三,离婚协议书需要是在夫妻关系危机之前或离婚之时签署。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在夫妻关系已经明显破裂之后签署的,那么该文件的效力会受到影响。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作为证据只能在涉及财产分割、抚养权等方面使用,并不意味着在其他法律事务中同样有效。在法律程序中,离婚协议书作为证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综合运用,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