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挪用公款是一种非法行为,侵害了国家和公共机构的财产利益,严重损害了公共信誉和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出纳挪用公款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作为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出纳有权使用公款,但是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明确用途、金额和时间等方面的限制,并进行记录备案。如果出纳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法目的,就涉嫌犯罪或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对于出纳挪用公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需要及时归还,尽可能地挽回损失。在依法处理的前提下,主动认罪、抗拒,协调参加赔偿等方式,应该被鼓励和肯定。
最后,如果出纳挪用公款被发现后,拒不承认、不配合,甚至逃匿或骗取公款等行为,就会进一步加大责任和惩罚的力度,并可能引发更多的后续问题,也将失去机会从轻判决、减轻罚款等获得容忍和宽大。
综上所述,出纳挪用公款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同时还需要尽力挽回损失、妥善处理事故,并反思自身行为,引以为戒,以后做一个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好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