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的重要一环,离婚双方在协商离婚过程中达成一致并签署的协议,一旦协议公证完成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尽管离婚协议公证后具备了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还是可以进行修改的。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背离了基本的法律原则或不公正,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重新修订。法院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进行修改,以保障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如果离婚双方当事人对离婚协议内容不满意,可以向法院申请修改。修改离婚协议的具体步骤包括实地审查和重新签署公证。
其次,如果双方在签署协议时涉及到具有未来性问题,例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之后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也可以进行修改。例如,父母之一因工作原因远赴他乡,原定的抚养子女的方案需要调整,此时可以重新与对方协商,进行协议修订,并重新进行公证。
综上所述,虽然离婚协议公证后已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进行修改。双方当事人应该在遵守基本法律原则和公正原则的前提下,进行修订,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重新签署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