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双方结束婚姻关系时所达成的协议,该协议的内容与解决的问题都必须明确清晰。因此,很多人会问,离婚协议能不能不写探望权?
答案是不行的,离婚协议中必须写明双方子女的探望权,无法省略。探望权是指子女和离婚双方一方或双方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交流和互动的权利。探望权不仅是子女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离婚后维护良好家庭关系的必要步骤。
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写明探望权,子女可能会受到不必要的伤害,甚至可能导致双方再次纠纷。因此,无论离婚协议是由双方自行达成还是由法院判决,子女的探望权都不能被忽略。
在制定离婚协议时,双方应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和福利,并尽可能地制定出最适合自己的探望时间和方式。在子女成长的过程中,他们需要得到父母的关爱和关注,而探望权可以帮助他们维持与父母之间的联系和互动。
总之,探望权是离婚协议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离婚双方必须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子女的探望权,以确保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维护离婚后的良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