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财务人员在执行财务职责时,卷款潜逃或将公款用于私利,其行为属于犯罪行为。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虚构项目和名义,骗取公款。比如虚构存款、虚拟降价、非公有制拨款和虚构名义和文号等。
二、故意延迟缴款,卷款潜逃。即把单位的财产挪用到个人账号上,并且逃离现场,以逃避追究。
三、乱搞账目,弄虚作假。就是财务人员故意将应该进项的款项算作了支出,将单位的财产支出,同时将支出的部分卷款盗走。
四、虚构支出项目,抽取差额。即将虚构的支出项目添加到账册中,然后将实际支出部分提取走,获取巨额财富。
五、以账外账目形式,抽取资金。即将应该纳入会计记录的银行汇款或收入不及时打入账户中并卷款潜逃。
以上的方式只是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的一部分,随着技术的不断更新以及社会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犯罪者也在不断地调整其犯罪方式。因此,我们应该以更加坚实的法律制度和严格的监管体系来加强财务部门的监管和管理,以切实预防和打击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