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作废公证在某些情况下是有用的,但也并不能完全保证其有效性。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它包含了离婚双方的协议内容和条件。当双方达成协议后,签署协议书并进行公证可以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即在未来的司法审判中,法院可以参考该协议书的约定。如果协议书未经公证,其中的内容就难以作为有效证据出现在法庭审判中,这可能会引起争议和纠纷。
其次,公证可以确保协议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旦协议书被公证,双方就无法否认其约定。公证机关会对双方身份进行核验并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可以有效地防止协议书被伪造或篡改。
但是,公证并不能完全保证协议书的有效性。如果协议书中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那么即使经过公证也是无效的。此外,如果双方在签署协议书时存在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况导致其自愿性受到影响,那么协议书也是无效的。
因此,离婚协议书作废公证具有一定的保障效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离婚程序的进行提供帮助,但同时双方也应该慎重考虑协议书的内容,确保其合法合规。如果出现争议或纠纷,建议立即寻求法律援助,避免走上一些无法挽回的错误道路。